北京农转非劳动力的补偿方式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被单位招用或自谋职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被单位招用的转非劳动力:
年满30周岁但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不低于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年满45周岁的女性或年满55周岁的男性,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不低于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年龄每增加1岁递减六分之一,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
其他转非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不低于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1。
自谋职业的转非劳动力:
年满16周岁但不满30周岁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为人民币14万元整。
年满30周岁但不满55周岁的男性或年满30周岁但不满45周岁的女性,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为17万元整。
年满5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45周岁但不满50周岁的女性,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为14万元整2。
此外,农转非劳动力还可以享受以下社会保障待遇:
在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职工可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医疗报销等相关待遇。
退休年龄以上人员,享受北京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以上养老待遇及城镇退休职工医疗报销待遇3。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