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出险一次保费上浮10%。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 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5、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6、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8、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出一次保险是不会上浮的,如果是出两次或者两次以上险,就会上浮10%。
交强险每年不出险下调百分之十,第六年出现一次上浮也是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