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连廊设计要求如下: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
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这是保证着火时居民门的安全。只要超过十八层的楼房都必须有连廊,没有连廊的楼房通常都低于十八层。
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净宽不应小于1.10m……。再详细了解,可阅此规范。注:联系廊(连廊)是解决一部电梯(形成二部电梯)互用的问题,不应称为消防连廊,特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