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证明有效期时三到六个月。办理转院的手续主要是在当地的医院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一次转诊证明。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异地转诊有效期时间,一般人不知道
转诊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或者6个月。如果参保人在同一所医疗机构多次就诊,并在规定期限之内治疗结束,那么只需开一次转诊证明
异地转诊有效期的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转诊单上一般会注明转诊有效期。在此期限内,患者可以按照转诊单上的规定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如果超过有效期,转诊单就会失效,需要重新申请转诊。一般来说,转诊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
异地转诊有效期为三个月。因为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异地转诊有效期为三个月,即从接诊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全部治疗,否则将无法报销医疗费用。这是为了防止患者长期拖延治疗,耽误病情,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避免滥用医保资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需要延长转诊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向原就诊医院申请并经其同意,然后到转诊医院延长转诊有效期。另外,慢性病患者的转诊有效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延长。
三到六个月
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的,那么需要重新办理一次转诊证明才行。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于病情特殊,在参保地无法确诊和治疗的,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有转诊资格的经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批准,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