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只限定了以下7种情形应该终止保险待遇,低保不隶属终止失业保险的要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再次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次就业并已解决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由其档案代管组织,为其申请解决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组织为其申请,按限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坐牢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借口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组织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