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做好辖区内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转化教育工作,以及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8、配合有关单位疏导、处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接受社会求助;
9、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