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家庭关系与居住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居住面积限制: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收入与财产限制: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住房交易限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此外,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