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生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备体育特长: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体育特长,如长跑、跳远、游泳等项目的优势。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体育特长证书或奖状作为证明。
2. 体育考试成绩:考生需要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并达到一定的成绩要求。具体考试项目和标准根据不同年份和学校可能有所不同。
3. 文化成绩要求:除了体育成绩外,考生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文化成绩要求,通常是参加高考并达到当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 体检合格:考生需要通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强度的体育训练和比赛。
5. 入学面试:部分学校可能还会进行面试环节,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对体育学习的态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录取规则可能因学校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考生及时关注当年的招生政策和通知。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1、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分批次进行。
3、体育专业录取按综合分进行投档。
4、录取时,考虑到体育专业分班教学的实际,在女生上线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酌情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女生。
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
录取原则如下:
体育类: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