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1、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49元以上。
其他县提高到200元以上。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2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60元至65元。
其他县(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0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55元至60元。
3、山东省济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760元和600元。
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