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 1、要求转出的中小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再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并加注意见;
3、跨市转学的再由市教育局加注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生学籍上作注释。
(二)转入 1、转入我市中小学的学生,经同意转入后,凭有效的转学证明,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2、本市县(区)内或县(区)之间转学,由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3、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须由市教育局核准;
4、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高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需要以下手续: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二)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