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第三套房首付比例

2024-11-04 0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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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规定,以2010年3月23日南昌市差别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为时点,在时点日期之后以未结清的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对本次申请认定为二次贷款的,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贷款政策;认定为三次以上贷款的,不予以受理。该政策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同时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对认贷次数的认定,以2010年3月23日后未结清的记录作为时间界点。

2024-11-04 0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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