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当地户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 核对及诚信授权(签字按手印)
4.住房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借住证明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复印件)
6.申请人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7.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提供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收养关系的,提交收养证复印件。
8.能证明家庭贫困的其他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患有疾病的,需提交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诊断书;家庭成员患有残疾的,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需提交在校证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出具异地居住家庭情况证明等)。
受理审核机构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