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房报建原则上不得大于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6米。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符合总建筑面积要求的,允许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3米。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四)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五)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东莞农民报建一般情况是四层半,如在大马路边最高可报八层!!
东莞农村宅基地建设之前是要进行合法审批程序,对于面积、高度、用地都是有要求的,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另外禁止在耕地等区域建房,如果私自建房将面临被拆除。
需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明确“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
2、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
3、鼓励镇街重点划定禁建、限建和可建“三区”,其中,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无房、简易房、危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允许在禁建、限建区改建或重建民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