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户籍地就读:转学申请表,先由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向转出学校提供户口本和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所属中心校或初中审查,学校实地考察后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由中心校或初中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
2、随迁子女:转学申请表,先由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供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所属中心校或初中审查,学校实地考察后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由中心校或初中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