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救助。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按照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低保金。
(二)临时救助。对因疾病、残疾和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按规定程序予以支出型临时救助。对于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可开展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
(三)医疗救助。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开展门诊、住院救助。
(四)就业救助。向符合就业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援助,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五)残疾人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阳光家园、发展生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水电气和教育扶持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