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最低年龄为满17周岁。没有超龄,征兵一般是18岁-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0日 至 6月30日。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22岁
二十四周岁。按照义务兵役服役的男性或者女性公民,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的兵役,年龄范围规定是当年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范围内,如果当时没有征召或者公民在大专以上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范围至二十四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