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据实扣除。
扣除标准: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扣除。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