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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变道转弯走错道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款:划导向车道路口按所需行进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有违反,按《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该交通违行处100元处罚、扣2分。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是直行车,进入了左转或右转车道,电子眼同样会马上进行抓拍。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是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
二是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
三是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
转弯违法变道一般罚款200元,扣除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