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关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制的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另行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年限从与当前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开始算起,在这家劳务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5年的就是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1.5年不满2年的就是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