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肢体残疾:
(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
(2)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
(3)后天性截肢;
(4)先天性截肢;
(5)两下肢不等长;
(6)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7)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8)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9)其他类型的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
2、智力残疾一级及重度自闭症(儿童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总分为37-60分,并至少有5项的评分高于3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或障碍检测机构诊断证明;
(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
医务审核所需的残疾人证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下同。
1.申请免测条件:心、肝、脾、肾、肺等主要脏器有疾病者,身体残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
2.申请免测需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并订于申请表后面。
1. 有长期的病史或残疾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生诊断证明;
2. 因教学和科研需要,需提供相应的教师或学者证明材料;
3. 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体测,需提供详细的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4. 被学院或任课教师允许免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