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过世之后,丧葬抚恤金是800元。
农村丧葬补贴,也叫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共分为以下2种情况:
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而过世的人员,会退回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国家相对应给予的财政补贴,无相应的丧葬补贴。对过世的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退回未领完的保险金,并且给予800元丧葬补贴。
丧葬补助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全省最低发放标准为1000元。
不过,并不是江西省所有地方的城乡居民的丧葬费都是1000元,对于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县(市、区),补助标准高于1000元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财力情况按要求报备后提高本地标准。所以,1000元只是江西省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