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若符合条件,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学校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变化,且户口已迁入转入地区,确需转学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
1、常住地户籍册和房产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附件4);
4、新生入学登记表;
5、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6、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
7、义务教育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