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没有建立帐本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每年开票金额的合计来计算营业收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户营业额一般是税务局定税时的依据。
主要根据场所面积、租金和人员数量来确定个体户在进行申报年度报告的时候,需要正确的核算每个月的营业额,然后如实的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建议账本的话,个体户可以根据自己每年开票的金额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