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
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对江苏省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0-50元/平方米,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定额标准,其中苏北地区为30元/平方米,苏中地区为40元/平方米,苏南地区为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江苏有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13个地级市)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由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的10%,另9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委托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