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开始,时间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信息维护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新参保居民通过“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街(区)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非户区户籍人员及其非尸区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街(区)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非集中征缴期参保,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2022年度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可关注“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居民医保缴费;或前往户口所在地街(区)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后,可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全渠道进行缴费。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