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应当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的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必须在本村户籍登记,且具备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因此,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至少需要半数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会议的代表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能有效维护村民的利益,促进村级民主自治的发展。
索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