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村民代表有权了解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了解群众关心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
(二)提出议题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动议或议案。
(三)审计决定权。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利益的各种决定。
(四)反映建议权。村民代表对村有关工作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建议。
(五)征求意见权。村民代表征求联系村户意见时,不受外界干涉。
(六)监督评论权。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