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个月不可以引产了。我们国家明确规定,凡怀孕超过14周,需要引产的都要有计生部门开具的三联单,或因为胎儿畸形需要引产的也要省级三个专家开具的证明,才能住院引产,如上述情况都没有的,正规医院是不会给你办理引产手续的。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