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定义1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定义2
(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路产损失,不包括车损,人员伤亡之损失;
(二)其它事故类型是指车辆意外事故及司机违章驾驶。
定义3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在遭受水旱灾害的损毁后,其自身价值降低或者丧失所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含任何中间环节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直接经济损失是一个不变的量,是水旱灾害损失评估的中心内容。
定义4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发生的设备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费,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的价值,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发生人员伤亡的均为重大事故,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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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经济损失有多种解释,以经济损失规则为例,是指产品责任仅对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损害和商品自身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提供救济,经济损失不能在侵权之诉中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