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所谓的“黄金37天”,是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之间的一个最长期限,但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拖到这么久。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在被刑事拘留后的7日内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要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些一般案件的黄金时间最长可以到14天。
法律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所以对于这三类特殊案件的黄金时间最长可以到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