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7月1日起,本市2023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055元调整到2175元,增加120元。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0元。
交了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最长可领取失业救济金12个月。
累计缴费满1年未满5年的,最长可领12个月。
失业补助金能领12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人。根据政策最高不超过失业金80%,按照现在各省失业金标准基本都在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