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照天数计算,天是指自然日历数,不是工作日。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17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产假是自然日,共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