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如下: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休产假时享受生育津贴,由单位办理后再全额支付给职工个人。
办理时携带: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出院记录;
5、费用明细;
6、加盖单位公章的《淮安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
淮安市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