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个人申请;
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手续;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组织时,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组织资本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组织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手续,向社会福利组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三是办设福利组织的资本来源证明,肯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本;
四是办设福利组织场所的证明手续,办设福利组织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这些办完后就能够开福利院了。
办福利院需要工商管理证、卫生证、健康证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一、开办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设施,有室外活动场所;
4.有相应的资金(前期投入约1万元/床);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医生护士可通过与属地医院诊所签约实现)。
二、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机构章程;
3.资金状况证明;
4.场所证明;
5.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
6.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