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弯让左转弯的车,是针对相对方向行驶的时候,右转弯让行左转弯的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只有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合理.因为右转弯是小转弯.在路边停了不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左转弯是大转弯.如果在路口让行就停在了路口的中间.影响其他三个方向的车辆正常行驶.
常见误解
误解一:开车有个右侧通行原则:
右转弯对其它车辆的影响不大,转弯半径小,从时间上算,右转弯肯定也比左转弯快,理应右转先行啊。
因为左转弯车辆在路口行驶的时间长于右转弯的车辆,它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时间、它自己受其他车辆影响的时间都长于右转弯的车辆,所以,右转弯的车辆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果左转弯车让行的话,就会增加上述不利因素,不利于尽快清空路口车辆造成堵塞。
误解二:任何情况都是右转弯让左转弯:
在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警察指挥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观察是否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如果有,那就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没有,右转弯的就应该让左转弯的先行。
三叉路口是左转车让右转车先行。
交通规则是右转让左转。
1、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转弯的。这样的状况要让右道车先行。就比如我们市区的中山街与城北路路口,假如甲行驶员驾车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进到路口时,发觉自己右侧有一辆自东向西的车辆从城北路上直线驶来,甲行驶员就必须减速避让;
2、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必须让右道车先行。还是以刚才提到的路口为例。假如甲行驶员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驾驶到路口后预备转弯时(不论左转或右转),发觉右侧城北路. 上驶来的车辆同样是打算转弯的(不论左转或右转) ,那么甲行驶员也必须减速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