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统一调整至26%。
二、发放基数
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基数:以2016年12月在职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同城补贴+地方津补贴+岗位津贴+第十三月工资/12)或以2016年12月退休收入(不含租金补贴)的125%为基数。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基数的上限为22500。
三、调整及补发执行时间
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5月底补发到位,2018年6月新标准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