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贫困户申请标准的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1)农户递交自愿申请,申请中要反映家庭基本情况和实际困难。
(2)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核实工作,户核实表由核实人员和农户签字确认。
(3)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第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后第一次公示。
(4)公示后镇(街)审核,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再息对比、第二次公示、第二次民主评议。
(5)经县(区)复审、公告后,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最终确定全县(区)贫困户规模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一般来说,以下几类都属于贫困户家庭,可以申请补助补贴: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