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4000元。
拓展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珠海公积金现在由原来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到现在的每个月1号可以提取,方便了很多,对于不买房又不租房的人来说钱可以取出自由真是无比方便。每个月只能提取你里面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有百分之十是不可以动的,在微信里就可以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