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8%,单位缴存12%,合计20%。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福利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均衡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身收入支付个人部分的公积金,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相应比例的资金,实现公积金的灵活缴存,为个人和家庭的未来提供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
连云港市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确定。
例如: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20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288元(单位、个人各为3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