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公积金最多能提取的额度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购买新房后首次提取,凭房本可以将房本日期之前的公积金全部取出;如果是提前还贷,且公积金余额小于未还的贷款本金,可以将百元以上的所有余额提出;如果是跨省离职,可以全部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