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设中外朝制度,剥夺宰相的决策权,启用近臣
唐:三省六部制,相权一分为三,唐朝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宋:二府三司制,北宋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
元:元朝的政治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导致皇权无法集中和政权的正常运作.
明:废丞相,权分六部,设内阁。明朝初期时便废除了丞相一职,但后来的首辅实际与相无异.
清:军机处
措施:
①唐朝完善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②北宋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