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具有赣州市户籍,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已一并作为共同申购人参与申请;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且购买价在10万无以下;4.已承租公英租赁住房6个月(含)以上,租赁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5.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购)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房(含非住宅)。
赣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1. 初审。
2. 联合复审。
3. 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