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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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420元,分别增长6.8%、11.4%;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惠及374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