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江苏现行居民电价介绍
01
江苏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02
江苏阶梯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
第二档:2760<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3元
居民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收费标准: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1千伏以下0.5283元,1-10千伏0.5183元;
第二档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738元,1-10千伏0.5683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1千伏以下0.8283元,1-10千伏0.8183元;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1千伏以下0.5483元,1-10千伏0.5383元;
江苏省的电价标准是根据用电性质、用电时间和用电量等因素确定的,不同类型的用户电价也不同。一般而言,江苏省居民家庭用电价格在每度0.6元左右,工业用电则根据行业和用电量不同而有所差异。最新的江苏电价标准可以在当地的电力公司官网或客服咨询处查询获得。
1、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3、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