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有朋友说亏仓费是仓租,我的理解不是这样的。
亏舱费是订了舱位在没有取消的情况下而没有使用所订舱位导致船东放空了此舱位受到损失所收取的费用。理论上讲,应该承担亏舱费,但实际上,我觉得不应该。说到这里就要扯的有点远了。我觉得这个亏舱费可以算是一个霸王条款。只要不是恶意亏舱,为什么要承担这个费用?已经报关了,而数据错了不得已退关重新出运,船东再收取亏舱费就不合理。在旺季的时候,船东不切实际的接受订舱经常导致甩柜现象,那么船东甩柜使出货人蒙受的损失怎么没有人出来作相应的赔尝,而每每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除了被耽搁要再等下一水船外还要承担仓租柜租等,可船东往往连个精神安慰都没有。还收什么亏舱费,见鬼去吧! 在现实中,一般做柜了的,船东都不会收取亏舱费。如果做柜了船东都收取了这个费用,只能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这个货代的能力太差太有限,跟船东这点交情都没有,这点小事都搞不定,如果是我代理,我宁愿自己或者公司垫了也不愿意在我的客户面前出这样的丑;
二是这个货代想敲一把。之所以这样说,分析如下:船东基本上不会有实际的亏舱,比如在上海收货了再到深圳来收货,在深圳收完了就会去下一个点继续收货,你那一点点柜量,还不足以造成亏舱的后果啊(大批量除外)。你已经做柜报关了,不是恶意亏舱,所以,货代完全有能力申请免掉这个费用。更有可能的是船东查到你的柜号后根本都没有向你的代理收取过亏舱费而只是你的代理在那里折腾。真的有这个可能,申明一下,偶虽是做船务,但绝对不是恶意诽谤我的同行,只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诚信经营。如果我说错了,大家可以用唾沫星子来征讨我。总结:不该出!
货代索要亏仓费,我方需不需要岀这个亏仓费,这个主要是看责任方在哪一边,或是看最起初我方与采购方买方的报价是属于哪一方承担这个亏仓费用,且要了解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亏仓费用产生的,如果责任在我方,那是需要负责的,如果责任在买方即对方,则不需要岀亏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