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工资超过了2015年青岛的社保基数为2423元,即需要按照如下比例缴纳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青岛社保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根据青岛社保条例规定,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或100%为基数,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按11%比例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