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过程分以下三步:
第一步,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步,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中考分配生录用方法:
1、“分配生”须在第一个志愿填报报名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名招生学校的学生不享有该学校“分配生”工资待遇。
2、“分配生”专业能力鉴定_果应做到招生学校统招专业能力鉴定投挡级别。
3、中考考试成绩在最少操纵录取分数线上,按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下降一定的成绩录用。
4、假如某一个院校“分配生”计划没完成,则变为统招计划。
教育局给每所学校分名额,然后学校按学生的志愿从高分往下录取,一直取满为止,录取的最后一名就是这个学校的录取份数线。
按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在中考前,考前考生要填报中考志愿,做为录取的依据。中考成绩发布后,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