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的,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供参考:
1. 南京市: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 苏州市: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3. 扬州市: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4. 徐州市: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
请注意,以上仅是部分地区的参考数据,实际的农村低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某个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社会救助部门,他们能够提供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根据江苏省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江苏省城乡低保标准将继续提高。低保标准提高后,农村最低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月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