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是50%,不同情况的提取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购房提取: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公积金提取100%即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提取
一般不能全部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所需的总金额; (2)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3)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超过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本人(已婚含配偶)账户存储余额1/2的,一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