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一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学前教育资助的对象为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补助金额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高于400元的保持不变,不得抵顶保教费。
学前教育资助一年补助的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政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会提供一定的资助,如免费或减免学费、提供教材和用品等,也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具体资助数额需要参考当地政策和相关规定。